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党校办 2017-06-12]
各二级党组织:
2017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档案的转移
(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认真填写《3354cc金沙集团主页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转移登记表》(附件1)。6月14日前将登记表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或大学城校区组织办确定党员组织档案去向。
(二)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于6月15日、16日凭《3354cc金沙集团主页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转移登记表》(附件1)到组织部领出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
二、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按《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3354cc金沙集团主页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2),其中,组织关系介绍信编码规则见附件4,并将《登记表》(附件2)于6月14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或大学城校区组织办审核。
(二)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3354cc金沙集团主页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2)重新打印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后,于6月16日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或大学城校区组织办。
(三)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于6月16日开始根据经审核的《3354cc金沙集团主页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2),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打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党员原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均留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于6月19日至21日将打印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装订成册,送校党委组织部(石牌校区行政楼622室)审核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第一联组织部留存,第二、三联发给毕业生党员,并强调第三联回执联需通过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寄回学院,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地。
三、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转移工作由二级党组织副书记负责,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由学院从组织部转出后,研究生毕业生党员移交研究生院(处)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本科生毕业生党员移交就业指导中心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做好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1.整理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学习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登记表等。相关负责人需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2.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表现鉴定。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鉴定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3.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培养意见,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发展对象登记表、思想汇报材料等一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4.做好登记交接手续。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及时转移。
(三)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组织关系转移与教育管理
1.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组织关系转移。暂缓就业毕业生正式党员的组织档案由各单位从组织部领出,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的组织档案由学校继续保存,预备期满,通知其回校转正。暂缓就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挂靠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两年后仍没有接收单位的,组织关系及个人人事档案转送生源所在地党组织;对于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在学校保存超过两年的往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各单位要通知本人尽快办理档案转出。对于联系不到或者不回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做好联系记录,学院盖章后放入其档案,将档案封存。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的管理和教育。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负责继续管理和教育,待确定单位后再转移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也可通过QQ群、微信等网络手段建立网上平台,加强与党员的沟通联系,督促他们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对漠视党的纪律,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作自动脱党处理。
3.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填写《3354cc金沙集团主页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附件5)。联系卡留学院保存。
(四)各单位必须向全体毕业生党员传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附件6),以确保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五)材料上交地点和联系电话:石牌校区、南海校区的学院交到石牌校区行政楼622室组织科,联系电话:85215511;大学城校区的学院交到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栋409室组织办,联系电话:39310026。
组织部
2017年6月11日
附件
拟稿:胡海青 | 审核:林伟涛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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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11:31:14
来源:3354cc金沙集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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